(新加坡1日讯) 称看不惯家人生活邋遢,妇女过去8年不顾弟弟反对,深夜上门打扫房间卫生,弟弟不堪骚扰,动手袭击姐姐,如今两人分别都成功取得保护令,法官也令姐姐不得进入弟弟房间。
《新明日报》报导,根据判词,姐姐称没有同住的两名家人没打扫好房间,于是多次深夜上门,进入弟弟卧室打扫到清晨。弟弟认为隐私被侵犯,两人为此发生矛盾,弟弟甚至对姐姐动粗。为此,双方入禀法庭申请保护令,弟弟也针对卧室申请家庭驱逐令,阻止姐姐进入房间。
弟弟称,姐姐会在夜晚现身,10时进入他的卧室打扫至清晨4时。与弟弟同住的另一女家人补充,姐姐不住在他们的家里,但坚持每晚回来打扫,直到清晨6时才返回自己的住家。
这名女家人透露,如此的情况已经持续了8年,并指他们因而非常苦恼,夜晚无法入睡,而之前每逢周末他们还需赶回家为卧室上锁,避免姐姐进入。
弟弟称多次告知姐姐不要进出房间,女家人也指姐姐不顾他们的反对,即便她已把房间锁起来,姐姐还是会试图用其他方式进入。
对此,姐姐解释如果两名家人会自己打扫房间也就算了,但他们已年过40岁,还不收拾房间,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愿意动,导致窗框都是黑色的。
姐姐进一步说明,两名家人所住的单位在底层,周围有很多害虫,并指他们可以放任壁虎跑进橱柜、蟑螂产卵、橱柜发霉。
“有东西坏了,谁来修?只有我会修和给钱。他们一分钱都不给,他们根本不管……所有东西都要我做。”
法官:姐姐行为属于家暴
法官指出,一般而言,家人帮忙打扫房子无伤大雅,甚至会被视为关爱的举动,绝非构成骚扰。不过,看似无害的举动,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对他人造成极大的痛苦。
法官不接受姐姐的说辞,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弟弟的房间肮脏不堪,需要不顾他的意愿进行多次打扫,而房间或单位也没害虫。
根据姐姐出示的照片,屋子虽然有些乱,但不至于要凌晨进入弟弟房间打扫,更何况两人都是成年人,姐姐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卫生标准强加到弟弟身上。
法官认为,姐姐的行为足以构成对弟弟的持续骚扰,属于一种家暴,因此批准弟弟的保护令申请,也下令姐姐不得进入弟弟房间。不过,法官指弟弟对姐姐施暴,因此也批准姐姐的保护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