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来自马来西亚的一名超市职员,在工作期间邂逅一名在购物的14岁少女,两人交换手机号码后,职员频传猥亵简讯,还约少女见面伸狼爪。少女事发后向老师求救,进而揭露对方罪行。
被告是33岁的莫哈末法伊玆(译音,马来西亚籍),案发时是新加坡一间超市的零售助理。他面对一项传猥亵短讯以及一项抵触新加坡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
受害者是一名15岁少女,案发时14岁。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漏少女身分的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时常会跟女佣一起光顾被告工作的超市。她有次找不到一样物品,向被告求助,那是两人第一次对话。
被告在今年初跟少女要了手机号码,两人之后以短讯方式沟通。
少女聊天时告诉被告,说她还有多3年才满18岁。
被告知道少女未成年,却在今年3月19日至4月17日间,多次传猥亵短讯给少女,问她与性有关的问题。
不仅如此,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21日间,约少女到新加坡实龙岗上段第476座的多层停车场见面。少女答应赴约,结果被告见到少女后,便亲吻少女,还摸她的胸部。
少女事后向老师透露被告向她索性,老师将此事通知少女的父母。少女于今年4月24日报警。
被告落网后,昨日被判坐牢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