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涉嫌贪污的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针对刑事检讨被驳回一事提出刑事动议,最高法院上诉庭今日开庭审理。
这是易华仁在涉贪案开审前,第三次试图透过法律途径向控方索取相关陈述书。易华仁在今年6月的案件揭露会议上,首次向高庭助理主簿提出相关要求,但未获批准。
在6月初的披露会议上,辩方向高庭助理主簿官要求让控方准备所有56名控方证人的条件性陈述书(conditioned statements),并且在案件开审前把陈述书交给辩方,但不获批准。
辩方于是在7月初提出刑事检讨,要求高庭法官检讨这项决定,但被法官驳回。
法官洪承利认为这没有对易华仁不公平,控方已依照刑事诉讼法向辩方阐明检控立场,包括提供易华仁所录的66份口供书,以及其中7名控方证人的37份口供书,驳回易华仁的这项申请。这意味著控方不必为56名证人录取条件性陈述书并提供给辩方。
易华仁涉嫌贪污案原定8月13日开审,因易华仁欲对高庭的上述裁决申请提出上诉,审讯日期在辩方的要求下,已改期至9月10日至13日展开第一阶段的审讯。
易华仁今日上午9时24分左右在律师团队的陪同下抵达高等法院。
他以刑事动议的形式针对这项裁决申请提出刑事参考,以涉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最高法院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将审理易华仁的申请。上诉庭预计将在今日裁定易华仁是否可以上诉。刑事动议若通过,上诉庭将择日审理他的上诉;刑事动议若被驳回,易华仁涉贪案预料将按照原计划于下周二(10日)开审。
他征求上诉庭法官批准辩方提出的刑事参考,为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由最高法院裁定控方在刑事案件中,控方是否有责任为辩方提供所有控方证人的附条件陈述书。
在刑事案件的审讯中,控方一般会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对于那些无法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控方可对庭上提呈他们依规定录取的陈述书来取代口头供证。这些陈述书最终是否会被接受成为证据,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因此这些陈述书都被称为“附条件陈述书”。
除了上述,辩方同时要求控方征询出庭证人是否愿意提供附条件陈述书,并为辩方提供相关的附条件陈述书。如果有证人不愿意,那控方有必要向辩方提供一份控方将引证的草拟附条件陈述书,以及一封阐明证人为何不愿意的书信。
易华仁今年1月18日被控27项控状,在3月25日被加控多8项控状。在目前面对的35项控状中,有27项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8项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易华仁今年5月向高庭申请将涉及王明星和林国城的控状一并审理,最终获得法官批准。
根据控方早前透露,控方准备传唤56名证人,包括易华仁的妻子凯玛丽泰勒、王明星妻子符克里斯汀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