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警长涉接受贿赂,收下3万2500新元(约10万9202令吉55仙)协助两名男子避开警方调查和扣留,在审讯被判罪成后,今日被判监6年半,也必须缴付罚金3万2500新元。
被告是47岁的符志强。根据早前通报,被告案发时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驻署警长。
被告原本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当中指他在2019年和2020年之间,收下3万2500新元贿赂,为两名男子陈元光和王华特提供关于警方调查的信息,以及协助他们避开警方调查。
根据报道,行贿的陈元光以及王华特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早前供证时说,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斗殴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麻烦,透过朋友黄泉胜(53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新元(约6720令吉15仙)的红包交给了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陈元光因此联络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新元(约3360令吉7仙),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王华特将装有2万新元(约6万7201令吉57仙)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同年8月间,符志强托人通知王华特不要到警局报到,否则会被拘留。符志强也曾出示警员身份,说服两名巡逻警员不要搜查王华特和陈元光。
另外,被警方追捕的陈元光也以1万500新元(约3万5279令吉76)贿赂符志强。符志强在2020年11月间,在停车场发现警方车辆时,向女通风报信,让他成功躲避被警方逮捕。
法官今年6月指控方成功证明立场,判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今日下判,法官判被告坐牢6年半,罚金3万2500新元。
被告已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此外,被告也因为涉及另一起贿赂和诈欺案件,今年1月26日被加控贪污和欺诈罪名。法庭目前还在审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