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妇女与同谋开至少4家色情按摩院,其中一妓女每天接客至少5人,一个半月就给了妇女6900新元(约2万4084令吉45仙)佣金,妇女还跟另一妓女收“检查费”,每一次检查嫖客电话号码确定真有其人,就收费5人民币(约3令吉25仙)。
被告是46岁的新加坡妇女王慧茹,周四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7项抵触妇女宪章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一年半,罚款7950新元(约令吉)。
案情显示,被告与一名叫许永才(36岁)的男子在新加坡加富路、狄生路上段和茂德路开了3家色情美容院。
2021年1月至9月,被告聘有至少3名中国籍妓女,她们都是自愿卖淫的。其中一名35岁的中国妓女透过朋友介绍,在2021年1月取得被告的联络方式。
被告透过微信表示,可为妓女申请工作准证,让她在新加坡当两年的美容师,实际上却是让她在新加坡卖淫,但要对方先付2万人民币(约13,010.10令吉)的费用。
妓女同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她在同年3月自费买机票到新加坡,在隔离后,于同月16日与被告见面。被告带妓女到加富路的美容院卖淫。
被告告诉妓女,说她需支付共5100新元(约1万7801令吉55仙)的费用,包括1000新元(约3490令吉50仙)定金、1200新元(约4188令吉60仙)网上广告费、500新元(约1745令吉25仙)住宿费以及2400新元(约8377令吉20仙)的“入场费”。
由于妓女身上没钱,这笔费用会从她的肉金扣除。依不同的性服务而定,妓女每次接客收费介于110新元(约383令吉96仙)至160新元(约558令吉48仙)间,当中的60新元(约209令吉43仙)是被告和共犯的佣金。
妓女在2021年3月16日至5月1日间,每天接待至少5名客人,约一个半月间,将6900新元的佣金交给被告。
另一名32岁的中国妓女在2021年7月18日飞到新加坡工作,被告除了向这名妓女收取相似的费用,还会向她征收“检查费”,每一次检查嫖客电话号码确定真有其人,就收费5人民币。
妓女在2021年7月27日至9月7日间,共将600人民币(约390令吉30仙)交给被告检查顾客电话号码。
除了和许永才合作,被告也和另两女钟婷(42岁、中国籍)和何玉晴(51岁,新加坡籍)在2021年4月,于马里士他路一带经营另一家色情按摩院。
为确保罪行不被揭发,被告在按摩院店外安装电眼,指示妓女者将用过的保险套剪成小块,丢进马桶冲掉。
被告与钟婷和何玉晴在按摩院店内外安装电眼,并指示妓女在开门给顾客进入店内前,需检查电眼画面,确保外面没有警察。
她们也指示妓女,说万一被警察抓了,一定要否认自己卖淫,也要谎称老板是男的。妓女需将保险套藏在乳液瓶子里,用过的保险套则要剪成小块,丢进马桶冲掉。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因丈夫过世,为养家活口才会犯罪。
律师表示,被告是初犯,在第一时间认罪,配合警方调查。
律师透露,被告丈夫在2018年过世,留下被告照顾14岁儿子,远在中国的母亲身体欠佳。被告身为单亲妈妈,扛下养家的重担,为了活口才会犯罪。
律师也说,被告没有使用暴力,她虽透过微信恐吓妓女,但只是空口说白话罢了,希望法官轻判。
涉案的钟婷早前被判监7个月、罚款950新元(约3315令吉98仙)。(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