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讯)已婚妇为挽留下情郎,恫言烧屋,将“天拿水”泼在厨房地板,然后点燃火柴,导致情郎全身15%被烧伤,已婚妇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一年7个月。
上述火患发生于2021年9月6日,傍晚7时48分,地点是新加坡三巴旺湾第363C座组屋的一间单位。
35岁被告塔尔吉和同居情郎普蕾姆拉扎(33岁)爆发冲突,涉买“天拿水”回家后,泼在厨房地板,然后点燃火柴,导致情郎全身15%被烧伤。
被告被控一项鲁莽行为酿成火患的罪行,她不认罪,审问后,法官判她罪成,坐牢一年7个月。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受害人供证时曾说,和被告谈恋爱期间有很多负面情绪,每当吵架或提分手,被告就会以死相逼。
事发当天,受害者决意要离开,传简讯给被告,两人开始透过短讯争吵。傍晚5时52分左右,受害者知道被告快放工回家,为避开当面对质,他到公园喝酒,但被告还是找到他,在公园和他大吵一架,恫言烧屋。
当受害者回到家中,闻到很浓的“天拿水”味,不断提醒说很危险后,甚至抢过瓶子,将“天拿水”往自己身上淋,撂下狠话说:“你要烧屋就连我一起烧”。
辩方律师曾指受害人称他往自己身上泼“天拿水”的说法不可信,反指纵火才是最终目的。
法官却认为,指证据显示被告常为了博取同情或达到目的而恐吓,例如恫言跳楼等。
法官认为,受害者只是“以火灭火”,并不是真的要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