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 外交部司长用公务邮袋私寄名表惹官司,控辩双方都认为给予罚款即可,但法官却说,被告的行为或严重危害公共服务机构及外交部的诚信,应严惩以儆效尤,判他1周监刑,被告针对判刑上诉。
《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外交部一名司长(Director-General)胡鑫权(45岁)早前承认向公务员提供假情报的控状,所面对的另外两项欺骗罪,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他被指,在去年1月12日联系驻中国北京的同事,谎称在中国当外交官的朋友父母有东西要给他,希望同事能帮忙用外交邮袋把东西从北京送来新加坡。
实际上,被告是私下答应中国籍朋友帮忙她把东西送来新加坡,而对方也并非外交官,这么说只是为了提高同事答应帮忙的可能性。
控方要求判被告罚款6000新元到9000新元(约2万812令吉至3万1216令吉),辩方则要求判被告不超过5000新元的罚款。
法官今早下判时却说,若被告的行为没被纠正,可能会影响新加坡在国际关系上所获得的信任,并且让外交部蒙羞。
她认为,被告身为高级级别的公务员,试图影响内部调查,有危害公众利益的潜在风险,此违纪行为理应严惩。
法官强调,外交邮袋应该只用于邮寄外交文件且仅供官方使用。被告却明知故犯,为了自身利益撒谎,还积极采取措施来掩盖谎言,甚至在第一次录口供时继续撒谎。
被告的种种行为有可能严重危害公共服务机构及外交部的诚信,法官认为应当严惩以儆效尤,最终判他坐牢1周。被告不满判刑,通过律师申请上诉。
被告谎称名表属父亲
据早前报道,同事答应被告的请求,被告的朋友于是把21支名表、一枚戒指和7本儿童书籍密封包装后送给被告的同事,当时被告并不知道名表的数量。
事迹败露后,被告担心接受纪律处分, 影响自己的前程,决定谎称名表是父亲的,好让当局能对他宽容一点。他也将自己的计划告诉父亲。
被告在第一次录口供时,仍称名表是父亲的,第二次录口供才把事实一一道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为他求情时说,被告在外交部效劳17年, 在认罪前一天已提交辞呈,但当局还未批准,指此案了结后或将采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