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商用重型车辆安装限速装置(SLD)措施从10月1日开跑至今,马六甲陆路交通局共检查448辆重型商用车,其中207辆因无法出示限速器文件而被采取行动。
该局局长西蒂扎丽娜指出,上述数据等同46%的重行商用车辆未能遵守条规。无论如何,在首阶段主要针对2015年1月1日后注册的车辆,执法人员仅发出通知信予无法出示限速器文件的司机。
“在所检查的车辆中,只有57辆重型商用车有限速装置。另有184辆重型商用车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因此暂不属于首阶段执法对像。”
她是昨日在仙特拉巴士总站,率领执法人员进行安装限速装置(SLD)和长途与旅游巴士安全带执法行动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出席者包括副局长凯鲁阿斯华及祖希尔米。
此外,她说,从7月1日至10月8日,当局在这3个月内共检查了639辆旅游和长途巴士,发出了274张罚单,其中247张是针对未系安全带的乘客。
同时,她补充有27名巴士司机因未系安全带而接获罚单。根据1978年机动车辆(安全带)条例第4法规,违规者可被罚款300令吉;若被控上庭,最高可被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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