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6日讯)吉兰丹州和登嘉楼州的本地人,被认定是出租摩哆给外国人最普遍的两个州属,租金介于每月50至200令吉之间。
陆路交通局(JPJ)高级执法主任拿督莫哈末基夫里揭露,除了普通摩哆外,出租三轮摩哆给外国人的趋势日益明显,尤其是在东海岸地区。
他表示,这种情况令人担忧,因为有些摩哆被用于超载,可能会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我们发现一种新的趋势,马来西亚人将摩哆出租给外国人,每月租金在50至200令吉之间,具体价格取决于摩哆的类型和车况。”
他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有些摩哆被用来运载货物,这些货物会阻挡其他车辆的视线,并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三轮摩哆在东海岸最为常见,通常用于收集垃圾或可回收物,其中大部分由罗兴亚人社区运营。”
基夫里表示,如果发生违法行为,陆路交通局可以对外国车辆使用者和马来西亚车主采取行动。
“采取这项行动是必要的,以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确保车主不会随意出租车辆。”
他透露,陆路交通局还发现,一名车主可能将超过100辆摩哆出租给外国人,据报道,每辆摩哆每月可带来约100令吉的收入。
“我们鉴定这类车主是协助外国司机违规驾驶的同伙,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26(2)条文对其采取行动。”
他表示,自去年7月以来,陆路交通局(JPJ)采取了更严厉的措施,包括将外国司机和车主告上法庭,而不是仅仅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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