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津贴食用油批发商私囤逾4.5吨一公斤包装津贴食用油,柔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接获民众举报后派执法人员上门取缔,到场充公逾1万令吉津贴食用油。
柔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局长丽丽莎琳达发布文告透露,峇株巴辖分局日前接获上述举报后,在昨午(25日)2时许,派遣4名执法人员前往该批发商货仓突击检查。
她说,经调查发现,该货仓是由一名30岁批发商租下,虽然该批发商仍持有有效的统制品供应执照(CSA),但储藏该批津贴食用油的仓库,并非执照中申报的地址,因此已违反条例。
她续说,执法人员在相关货仓搜获4505公斤的一公斤包装津贴食用油,市价总值1万1262令吉50仙,因此怀疑是有意私囤统制品。
对此,她表示,当局将援引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展开调查。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定罪,个人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公司若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不超过500万令吉。”
无论如何,当局提醒所有贩卖统制品的业者,若被执法机关发现私囤统制品,将被采取法律行动。当局也欢迎消费者积极提出投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