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针对马日丹那国会议席选举成绩诉讼案,马六甲选举法庭择定10月27日下判。
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基于兴讼人无法提供重要证人出席审讯,进而要求结案,而作出上述决定。
阿布峇卡择定上述诉讼案将于10月9日进行双方陈词、10月16日答复陈词,以及10月27日做出裁决。
兴讼人律师罗斯菲娜表示,警方曾数次要把逮捕令交给土团党青年团大会议长阿克玛扎欣,最后一次是今年9月11日,惟却不成功。
她说,有关视频显示阿克玛扎欣在分派金钱,是案件的重要证人。
“但基于逮捕令未能交到他手中,因此我们结案。”
她是昨日在法庭外对媒体如是指出。
此外,马日丹那国会议员拿督威拉玛斯艾米雅蒂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依兹则说,兴讼人称阿克玛扎欣在竞选期间涉嫌贿选活动,因此,提供证人的责任是由兴讼人承担。
“他们(兴讼人)声称阿克玛扎欣派钱,同时指控玛斯艾米雅蒂主办餐会贿选。”
“在此案中,要求玛斯艾米雅蒂提供证人支持选举诉讼,这并不合理。作出指控的人士,必须提出相关证明。”
在上述选举诉讼,一则显示阿克玛将相信装有现款的信封派给选民的视频,列为呈堂证据。
马六甲选举法庭此前也曾发出庭令,谕令逮捕缺庭的阿克玛扎欣,以及玛斯艾米雅蒂的前机要秘书努尔哈希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