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 针对民众申诉油站禁止自带容器添购汽油及柴油一事,马六甲团结、社会发展、消费以及人力资源州行政议员魏喜森澄清,民众获准在州内任何油站,以自备容器购买20公升以下的汽油和柴油。
他说,油站业者相信是感到混淆,才会发生上述情况。
“有些油站以为不能出售汽油机柴油给自带容器的顾客,但是按照条例,只要是20公升以下就不成问题。”
“消费者以油桶、塑料或合适的容器购买20公升以下的汽油或柴油,是被允许的。”
他是今日在巡视亚罗牙也工业区一间玩具制造厂后,在记者会上,如是强调。
在场者包括贸消部秘书长拿督阿兹曼、贸消部执法组总监阿兹曼阿当及甲贸消局局长诺丽娜。
魏喜森举例,小园主或渔夫因燃油耗尽而需添购,为此他们可以带著油桶到油站购买柴油或汽油。
惟他也指出,若任何人士、小型公司或机构需要购买超过20公升的汽油及柴油,就必须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下,先向贸消部申请特别准证。
“该特别准证是为了避免统制品受到不负责任一方恶意滥用。”
他表示,相关特别准证可以透过贸消局网站http://permitkhas.kpdnhep.gov.my或是直接到邻近的贸消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该准证无需付费,同时开放予所有符合资格人士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