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29日讯)马华全国公共服务投诉局副主任蔡建文透露,近期接到多宗遭国能追讨款项的投诉,甚至被追讨回5年前或甚至更久的电费,却因不译国语,在向国能要求减款,被迫间接承认“偷电”。
他说,根据投诉民众反映,完全没有碰过电表却被国能职员更换电表以后,突然收到国能来信,要求追回5年前共1万1000令吉款项。
“上述追款让屋主吃不消,亲自到国能行协调工作,却因为不译国语,屋主投诉时候要求减款,间接承认‘偷电’。”
蔡建文今日在马华柔佛州联委会值班接获民众投诉,作出上述透露。
他提醒,民众请务必拍下电表的照片印出来做存证,以及在面对国能职员更换电表时,拍照记录。
他说,若收到国能追讨过去欠款信件,民众可以到警局备案,再准备水费单和过去的电费单,以及更换电表以后的电费单,之后安排到国能向职员了解情况。
“民众做出投诉选项的时候,若真的没有动过手脚,请不要选择折扣选项,应该据理力争。若最终被(国能)发出律师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
针对民众询问国能是否能够进入住家更换电表,蔡建文解释,驾驶国能车辆的国能职员能够进入家门口检查和更换电表。
他说,国能可以根据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38条(1)条文切断用户电供。当国能职员检查电表后,怀疑用户更换电表,可以拆除并更换新电表。
“若之后国能没有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是不能切断用户电力供应。民众在证明自己没有偷电的过程中,不需要害怕被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