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2018年第三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揭露,新山市政局自2016年将旗下的停车管理外包给私人公司管理,该市政局在遴选外包公司的程序不当,外包公司管理停车位事务收入也未达标,包括未追收的停车罚单总值达3767万令吉!
值得关注的是,有别于过去的任何一个稽查报告均披露接受稽查的公司名称,本次的报告却只以“外包公司”(syarikat outsource)代替,今次报告没有揭露有关公司名称。
总稽查司报告揭露,新山市政局在2015年停车管理私营化合约结束后,于2016年1月5日展开遴选新外包管理公司的会议,接获6间公司提呈竞标建议。市政局1月26日却另开会,接受一家外包公司的竞标建议,同年3月22日正式委任该间“外包公司”接手管理市政局停车位工作。
报告指出,根据新山市政局财政委员会针对委任该外包公司的记录,指该公司拥有在相关领域的10年经验,然而总稽查司从公司注册局所获得资料却显示,获委任的公司成立营运只有两年。
新山市政局解释,所谓10年经验,是指该公司大部分员工拥有10年相关领域经验,惟总稽查司仍对上述解释表示质疑。
根据这项长达10年的新合约,上述“外包公司”负责协助新山市政局开发电子停车手机应用程式、维护停车位、印刷及售卖停车固本、发行停车月票等工作,市政局管辖范围的6万8125个停车位都归外包公司管理。
在合约下,从停车收费、租金,以及停车罚款的收益以70%归外包公司,30%归新山市政局的比例分配。报告揭露,从2016年5月至2018年,共有119万5611张停车罚单未被追收,所拖欠的收益达3767万令吉。
报告揭露,在委任新公司前,在旧的新山市政局停车私营化合约下,有455万9422张停车罚单未被追收,令当局损失的收益达1亿4077万令吉。
多地点未公布为收费停车位
在外包管理合约下,新山市政局有多个停车地点未被正式公布为收费停车位,却向公众收取停车费长达11年。
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共有273张已缴付的停车罚单,罚款总额达4106令吉,成为新山市政局“不法收入”。
此外,在外包合约下,即便私人土地的停车场也归外包公司管理,却出现有8个私人停车场无牌营业长达2年至17年不等,令当局损失2万4300令吉的执照费。
新获得合约的外包公司,在维护停车位工作上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使到出现诸如停车格的比例大小不一、停车格号码重复,或完全没有号码等等乱相。
报告显示,外包公司高层人员从2016至2018年,每年获得市政局发出27至45张的免费停车票,违反公司每年只能获得8张免费停车票的规定,使市政局蒙受约9万令吉的收入损失。
总稽查司劝告,新山市政局以标准作业程序监督外包停车管理公司的运作,以便市政局停车服务真正利惠大众,同时市政局执法组及执照也应资讯共享,避免出现有停车场无牌营业,或停车罚单遭长久拖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