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仍有民众屡劝不听,在行动管制期间无视禁令,柔州警方昨日逮捕55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人士。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透露,从3月18日落实行动管制令以来,截至昨日,已有974名公众违反行动管制令而被逮捕,当中339人遭提控。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刑事法典第270条文(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至疾病之疏忽行动)、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和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第3条例进行调查和提控。
阿育甘今日发表文告,发布上述数据。
他强调,警方在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不排除以更严厉的执法行动,对付违反行动管制令者。
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抵触刑事法典第270条文(可能散播传染任何危及性命至疾病之疏忽行动),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抵触199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者,一旦罪名成立,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定罪,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抵触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者,可在相同法令第7条规下定罪,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