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马来西亚道教总会会长陈和章道长表示,该会将呈备忘录予柔州务大臣拿督奥斯曼沙比安,要后者关注麻市议会严查神庙须属宗教地等措施。
他今午会见了本地约20家神庙和佛堂负责人后,向报界这么表示。麻市议会把在住家膜拜的场所称为神庙,和道教总会的“神庙”定义不相同。
“住家设有神台,那是坛,不叫神庙。在道教里,神庙是不住人的。至于商店,那是做生意的地方,也不叫神庙。”
他认为,市议会官员不了解什么是神庙,才会发出这个引起全国关注的通知书。
出席对话会的包括柔州道教分会会长宋奎璁、总务陈顺财和副总务谭汉伦、弥陀寺代表恒玉师,以及众多神庙代表。
陈和章进一步说,宪法保障国民的宗教自由,在住家膜拜并没有违法,麻市议会把那些注册为信徒会的组织也列为神庙,做法并不正确。
较早时,陈和章说,道教总会是政府承认的全国宗教组织,也只有该会才能对神庙下定义。
他促请收到信的负责人务必回信,以免被市议会采取行动。
他说,华人神庙的庙地问题常有发生,根源是因为政府没有采取良好的措施,为非穆斯林提供庙宇场地。
促简化申请程序
“据地方政府和房屋部的条例,发展商应把1%的发展地段列为非伊斯兰保留地,供其他宗教土地用途。”
他说,我国已有一些州属设有掌管非伊斯兰事务的行政议员,以处理神庙和其他宗教组织问题,为此要求柔州政也效仿,以免宗教敏感事务遭人玩弄。
另外,陈和章要求受影响组织要团结一致,并承诺柔州道教分会将提供援助,设法解决问题。
麻市议会上月向区内200多家宗教单位发出通知书,指建筑物的用途应受市议会分类所限制,如住家,商用或宗教用途。如有违列者,应停止运作。
同时,通知书也指收信人违反1974年公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133法令),违例者的罚款额高达2万5000令吉。若没有依规定期限处理,可另加罚款额每天500令吉,以天数计罚款额。
较早时,市议会主席慕士达化表示市议会是应县署安全理事会的要求,发出通知书。
无论如何,上述课题已引发本地神庙组织和政党的批评。一些神庙的代表在今日交流会上,反映他们在申请土地用途更换成宗教地时碰到很多困难,希望政府可以简化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