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麻坡峇吉里永春巷土地纠纷案,布城上诉庭裁决该地段37名居民为居住者(Occupier),只需缴交地税便享有永久居留在该地段的权利。
上诉庭法官基于麻坡永春会馆使用了非法文件来索取上述地段的土地拥有权,判决该地段37名居民为居留者,该地段若要改作为其他用途,必须得到居民的同意才可以进行。
麻坡永春公所后裔公会主席林宝贵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发布上诉结果。
考虑提出上诉
他强调,永春巷居民并没有反对发展计划,同时也希望能够达至双赢局面。
他说,由于麻坡永春公会负责人迟迟不与他联络,他希望有关负责人能针对上述案件,21天内与该会商谈。
“如果在21天以后依旧无法获得对方联系,将不排除与律师团商谈下一步行动。”
永春先贤早期为了照顾同乡,购买位于麻坡峇吉里一英里7英亩的土地,让同乡建屋居住,此地段被命名为“永春巷”。
麻坡永春会馆主席林尊生表示,该会将考虑进一步提出上诉,他不愿对此事多谈。
此案起诉人是麻坡永春会馆,2011年10月18日发出律师信予当地居民,阐明该会拟定计划,通过联营方式,与发展商共同将永春巷地段发展成商业与住宅区,要求居民在限期内搬迁。
此事受到70名居民反对,并通过成立麻坡永春公所地段后裔公会,展开行动捍卫权益。麻坡永春会馆入禀麻坡高庭列永春巷现有37名租户为答辩人,要求租户搬迁,以便发展该地段。
在审案过程中,辩方提出反起诉对方,指起诉人以不正手法把属于租户先贤的土地权,转移至麻坡永春会馆名下。
2017年3月27日,麻坡高庭基于辩方无法提出证据以证明本身是土地拥有者,判决永春巷土地主权归麻坡永春会馆,同时谕令37名住户(辩方)缴付2万5000令吉堂费给诉方,且必须在6个月内搬离现址。
麻坡永春公所后裔公会不服上述判决,2017年4月针对麻坡高庭裁决提出上诉,入禀上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