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及王后拉惹查丽苏菲雅陛下更换官方尊号,宪法律师尼占认为,陛下比殿下拥有更高的地位,新的尊号将更合理。
他解说,在《1895年柔佛宪法》下使用的“殿下”(His Royal Highness)确实与柔佛苏丹陛下(Duli Yang Maha Mulia Sultan Johor)的地位不符,“陛下”(His Majesty)的尊号是高于“殿下”(His Royal Highness)。
““陛下”(His Majesty)是给予最高地位人士的尊号(honorific title),例如苏丹或是王后。“殿下”(His Royal Highness)则是属于高地位的尊称,例如王子或公主。”
尼占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发表上述意见。
“简单来说,‘陛下’比‘殿下’拥有更高的地位,新的尊号将更合理。”
此外,他认为,在更动尊号后,需确保所有有关柔佛苏丹陛下及王后陛下的英文御词及任何有关英文的内容中都使用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