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一名印裔工厂督工先后于2013年及2015年误杀妻子的祖母及一名女性友人,随著被告在麻坡高庭针对交替控状俯首认罪,两项误杀罪成,共被判入狱38年!
被告西瓦瓦都马来(35岁),在居銮一家工厂担任督工,监管外劳工作。他今早被控于2015年8月2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居銮迪沙花园一所房子内,杀害一名34岁的印裔女子池德拉,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尔今早在聆听控辩双方代表的陈词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被告入狱18年。
误杀妻子祖母
据了解,案发时警方接获一名印裔男子投报,指亲友疑在屋内浴室跌倒,并在送入医院抢救后不治。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死者池德拉是因颈部被绳索勒紧窒息而死。
另外,被告今午也在麻坡高庭被控于2013年7月11日中午9时30分至10时30分,在居銮京那峇鲁路合作社花园一所房子内,误杀一名82岁的印裔妇人达纳,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
据了解,该名印裔老妇为犯人妻子的祖母,案发时死者被发现卧尸在浴室,其从外返家的儿子发现母亲头部与手满布伤痕。死者的颈部有被挫伤的痕迹,死因是颈部遭受外来压力(neck compression)。
被告承认误杀指控,经其代表律师玛丽亚娜向法官求情,要求法官将早上已下判的误杀案连同此案,刑期同期执行。被告的另两位代表律师包括V拉末斯及阿妮达。
此案主控官苏克里向法官表示,被告所杀害的是一名毫无反抗之力的82岁老妇,且该名老妇是被残忍的手法,在颈部留下致命伤,不应减轻被告刑期,或允许刑期同期执行。
法官莫哈末嘉米尔今午在庭上宣读判词时指出,在考量双方陈词后,认为被告犯下极为严重的罪行,宣判被告误杀罪成,判其入狱20年。
他也驳回被告代表律师提出将两项误杀罪的18年与20年刑期同期执行的要求,并强调基于被告所误杀的对象不同,且案发时间日期也不同,两宗案件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