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甲州政府自2011年修改有关宗教膜拜场所条例,并在2013年通过,非伊斯兰教膜拜场所不可兴建在住宅、商业与工业用途的地段,且2008年至2016年仅批建29间庙,甲行动党爱极乐州议员邱培栋认为条件苛刻!
他指出,根据2016年6月的州议会书面回答,2008年至2016年共有61间神庙组织提出建庙申请,惟32间遭拒绝。2014年后获批数量更是剧减。“2008年至2013年,批准的申请为23间;2014年至2016年,只有6间建庙申请获批。甲州非伊斯兰膜拜场所委员会联合主席拿督赖明忠在2014年上任,理应可协助更多神庙组织获建庙宇。”
土地用途不符条例
另一方面,他续称,申请遭拒皆因土地用途不符条例。不过,神庙组织对社会作出了不少贡献,州政府不应把他们当“弃婴”,以致无法拥有膜拜场所的权利。
邱培栋在记者会上表示,反观雪州政府从2008年至今,共批准252间兴建非伊斯兰教膜拜场所的申请,包括神庙112间、兴都庙105间、教堂27间及锡克庙8间。
“雪州政府自2009年起,每年拨出300万令吉予非伊斯兰宗教单位,2015年更提高至600万令吉,而槟城州政府亦拨出20英亩政府土地,供非伊斯兰宗教单位购地建膜拜场所。”
为此,他奉劝日前发文告指甲州政府没苛刻对待非伊斯兰组织的马华州行政议员赖明忠应讲事实,以正视听。州议会的书面回答清楚列明有条例管制,州政府也不曾拨款,资助任何非伊斯兰宗教单位。 “该委员会于2008年成立,当时管制的条例是不允许神庙建在住宅及商业地段,部分神庙便搬到工业区。但甲州行政议会于2013年6月通过修改后,工业地段也不可以建庙,条例比2008年更苛刻。”
他挑战甲州马华州行政议员,在州行政议会提出效仿雪州与槟州政府拨款拨地予非伊斯兰宗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