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甲贸消局局长再亚强调网传的食油最新价格并非由贸消部所控制,但提醒食油厂商、批发商及商家,有必要商讨已取消津贴的食油售价,若接获消费者投诉涨幅不合理,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他指出,该局自今年10月7日至今天,共接获17宗有关食油短缺、价格贵等投诉,同时也从10月27日至昨天,分组检查甲中央、野新和亚罗牙也3县属,约796家商店。
“目前5公斤瓶装的食油,从27日开始面对缺货问题。尽管11月1日开始,除了一公斤包装食油仍获得政府津贴,其他食油都随著市场价格浮动,但我们不希望任何人趁机牟利。”
他举例,当局于10月31日发现一名食油供应商调涨5公斤装食油的价格,为此今早带队到万里望一家向该供应商订货的迷你市场,并发出通告书(notis21)要求业者7天内提供其食油供应商的资料及文件。“此通告书是依据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21条文而发出。迷你市场业者在27日因缺货而订购5公斤装食油,据我们检查,该供应商在10月31日就把价格调涨。若业者没有遵从该通告书,将被控上庭。”
售价过高可投诉
再亚说,州内共有67名供应商和8名包装商,迷你市场和杂货商业者目前仍未与厂商和供应商谈妥无津贴的食油售价,他劝请商家,虽可依据市场订价,但价格不应过高。
“若发现食油售价过高,消费者可出示收据向贸消局作出投诉,让我们调查。若发现价格真的过高,我们会采取必要的行动。”
此外,他促请商家不要以最新价格卖出旧包装食油,或是趁机囤货。
“执法组在近日发现一名商家在没执照的情况下,储藏总价值340令吉的5公斤包装油,有关食油已被贸消局充公,并会援引1991年统制品法令对付。”
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与反暴利法令第21(5)条文者,也可在同一法令第57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若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
出席者突击检查行动的还包括该局执法组主任汉查及副主任罗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