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5日讯)电气承包商花费500令吉购买一辆二手摩哆,发现摩哆损坏,因重新修理摩哆一事与商家各执一词,决定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庭主今日裁决商家必须接受退货,并退还500令吉给事主。
起诉人来自麻坡武吉甘蜜的莫哈末拉兹兰(47岁)今日入禀峇株巴辖消费人仲裁庭,答辩人为全成摩哆有限公司。
莫哈末拉兹兰表示,他于今年4月14日向上述公司购买两辆售价分别为700令吉及500令吉的二手摩哆,后来发现其中一辆500令吉的摩哆已损坏。
“我当时要求该公司先重修摩哆,所以没有缴付150令吉的转名费,不料后来该公司说我拖欠费用,便派人拖走摩哆,并在3个月后发函向我收取逾千令吉的费用,包括转名费、利息及拖车费。”
14天内退款
他不满,该公司收取逾千令吉的高昂费用,决定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同时要求该公司退还购买摩哆的500令吉。
答辩人认为,起诉人已使用摩哆长达3个月,该公司还需自行承担拖车费,以拖回摩哆,退回500令吉并不合理,只能接受退还250令吉。
庭主柏乃德裁决,答辩人必须在14天内退还500令吉给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