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新山市长阿都拉欣指出,市政局有针对饲养狗只事务拟定明确条规,但许多市民却视而不见,违反当局定下的养狗条例,因此他劝请民众遵照市政局条规行事,冥顽不灵者,将遭当局局采取执法行动。
他表示,养狗执照条规被列入1995年地方政府条例中,根据条规,居住在人民组屋单位的人士不能养狗,同时,当局也不会向居住在这类型单位的居民发出养狗执照。
“至于排屋单位,在没有遭到邻居反对的情况下,单位居民可饲养不超过一只狗。半独立及独立式单位住户,则不可饲养超过两只狗。”
阿都拉欣今日下午主持新山市政局常月会议上,这么指出。
他说,发出上述执照是市长的权力,市长只会在确保没有造成干扰的情况下发出执照。
“虽然市政局有明确规定,但一些饲养者仍然对有意违规,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的狗只。”
他指出,上述情况导致邻居遭到狗儿的吠声干扰,同时也构成环境问题。一旦饲主不愿再饲养这些狗,它们就被遗弃成为流浪狗。
社区围篱须申请
另一方面,阿都拉欣重申,尽管围篱社区已成为趋势,但是一些花园住宅区如果申请加设围篱,却会阻碍公共交通,因此当局不会批准有关申请。
阿都拉欣坦言,设立围篱社区需先获得市政局的批准,当局会考虑数项技术性问题再决定是否批准,这包括是否有管理公司进行操作、进出路交通情况等。
“这些社区不能阻碍公共道路,同时,必须有人在进出口站岗。市政局也不允许任何公共空间被围起来,况且这些空间拥有公共基础设施如祈祷室、儿童游乐场等。”
他强调,围篱社区的打造必须根据条例进行申请,任何人不可超越条例,私自建筑围篱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