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针对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逾70名会员联合致函宽柔中学董事会,要求召开会员大会通过5个议案一事,宽中董事会在征询律师意见后,已在今日将案件提呈法庭申请传令,通过法律确定有关联署要求的有效性,由法庭进行裁决。
宽柔中学董事会今日针对近期70位会员联署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事项发表声明文告。该会表示,按律师给予的忠告,有关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联署要求不能生效,原因是所提出的议案违反法令,尤其是1965年公司法令以及新山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的组织纲要及结社规章。
该董事会指出,基于上述原因,该董事会已于今日提呈法庭申请传令,通过法律确定有关联署要求的有效性。有关通过法庭程序的全部费用,由董事个人承担,并非从学校的户头支付。
冀共商妥善方案
“在法庭未作出裁决前,不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倘若法庭的最终裁决是特别会员大会必须召开,宽柔中学董事会将会遵守法庭裁定内容处理定期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事项。”
文告也指出,70位联署会员在提呈有关的议案前后,都没有联络任何董事会成员。纵然之前没有沟通,且进入法律程序,宽柔中学董事会诚恳希望70位联署会员,能以学校长远的发展及师生的福利为考量,与董事会共商妥善方案。
“董事会向全体会员保证,对提供优质教育予下一代的理念及做法从未改变,是坚定不移地,所做的任何决定都是以宽中两校师生的福利及改善两校软硬体设施为考量点。”
宽柔董事部会员张载洲在5月24日代表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逾70名会员,将要求宽柔中学董事部召开会员大会及通过5项议案的信函予宽柔中学董事会秘书处。
据了解,这是宽柔学校(非盈利)有限公司会员第二次发动联署,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首次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主要是反对兴建12层教学大楼计划。
第二次要求召开的会员大会,5项议案内容包括取消任何宽柔董事部新会员申请的限制与冻结令;限制董事会在任何单一资本项目的支出金额为100万令吉;董事会的选举须由会员亲临会员大会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规章第二条文由新的条文取代,即会员人数不设限制;以及取消规章第三条文,即该会业务上如需要时,董事会得将会员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