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3名巫裔青年昨日持械抢劫一间家庭娱乐中心,得逞后企图驱车逃离,遭店员和公众阻止,竟朝空中开枪恐吓。巡警隔天凌晨发现涉案轿车踪影,双方展开追逐战,3名青年最终遭逮捕归案,警方在8小时内成功破案。
柔州总警长拿督万阿末透露,上述持枪抢劫周三傍晚5时20分在马赛城发生。事发时,3名巫裔男子乘坐一辆黑色普腾Gen-2轿车,抢劫一家有执照的家庭娱乐中心。
与警展开追逐战
“匪徒用手枪指著19岁华裔店员,并抢走一个装有至少2000令吉现金的腰包。匪徒得逞后,企图乘坐停放在附近的轿车逃离现场。该名店员和其他公众连忙阻止,嫌犯朝空中开枪恐吓。”
他说,2名警员周四凌晨1时在士乃—迪沙鲁高速公路的查哈雅峇鲁收费站巡逻时,发现该辆载有3名嫌犯的Gen-2轿车,双方即展开追逐战。
“双方追逐2公里,约10分钟后,2名警员与科技园警局派来的支援队伍,将嫌犯逼入贡贡渔村的一个停车场,成功逮捕3名28岁巫裔男子,起获一把相信是干案时使用的半自动手枪和17颗直径9毫米子弹。庆幸的是,追逐过程中没发生驳火。”
万阿末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上述案件。出席者包括柔州刑事调查主任卡玛鲁和斯里亚南警区主任佐哈里、刑事调查主任沙鲁等。
万阿末说,该犯罪团伙至少已活跃一个多月,主要在哥打丁宜和斯里亚南干案。随著3名嫌犯落网,警方至少成功侦破过去2天发生的3起持械抢劫、一起企图抢劫和一起企图谋杀。
“上述团伙曾抢劫哥打丁宜一个水果档,当时已引起警方高度关注。警方正追查其他仍逍遥法外的同伙。经调查,3名嫌犯均来自哥打丁宜垦殖区,其中2人分别有2项和5项毒品前科。”
他透露,3名嫌犯在抢劫过程中曾开枪,警方将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第3条文(重刑)调查。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另外,他们因拥有军火和子弹,分别在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和1960年危险武器法令第8(a)条文下被调查。
在1971年军火法令第8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4年和鞭打不少于6下;在1960年危险武器法令第8(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万阿末提醒,商家在店内安装闭路电视,以便罪案发生时提供证据。另外,他在会上表扬2名追匪的警员,他们是穆斯塔法和法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