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3名在居銮佳雅新村监狱服刑的囚犯,涉嫌于3年前在狱中致死另一囚犯,经修改控状后3人改口认罪,今日遭判处监禁18年,逃过死刑。
涉及此案的3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沙力胡丁(24岁)、第二被告阿里夫菲克里(22岁)及第三被告阿末法得希(24岁),他们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04(a)误杀条文下承认有罪,第二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嘉米尔随后做出上述判决。
3名被告最初面对的指控是指他们于2013年8月20日晚上8时至8月21日上午9时期间,在居銮佳雅新村监狱达瓦卡楼左翼4号房内举行的一项囚犯见面会上,致死当年20岁的莫哈末阿兹米占,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缳首死刑。
案件在审讯期间,嘉米尔认为,基于控方提供的证据并无法构成谋杀的表面罪状,因而下令将谋杀控状修改为误杀条文。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若被告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入狱30年,或罚款。
与死者相互殴斗
法庭最终在上述修改控状下,宣判认罪的3名被告各入狱18年,首被告的刑期由今日算起,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刑期由被捕日即2013年8月21日算起。
此前,上述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希山慕丁、祖力纳和沙米在庭上为他们的当事人求情时,也要求法庭对3名被告从轻发落。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阿米拉则要求法庭给予3名被告应有的处罚,毕竟他们已闹出了人命。
案情显示,此案的起因是牢房的清洁问题引发3名被告与死者相互殴斗,结果3名被告因出手过重,造成死者胸部、肋骨及喉咙等部位受重创。
死者被同囚一室的室友围攻后,倒卧在牢内。狱卒巡房时,把陷入昏迷的死者送忘医院进行急救,院方证实死者伤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