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30日讯)华裔中年涉及充当诈骗集团接应而被控洗黑钱,案件今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过堂,基于案件涉嫌另3名已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的嫌犯,法庭决定将3名嫌犯案件一并移交峇株巴辖地庭,案件展延至11月3日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查表示,此案涉及另3名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的嫌犯,因此法庭谕令4名嫌犯一起受审。
40控状皆不认罪
“3名嫌犯与被告涉嫌同一宗案件,目前在吉隆坡法庭被控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并将于10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后,再将案件移交峇株巴辖地庭。”
诈骗集团所涉及的骗款总额高达100万令吉。被告蔡加宾(译音,50岁,椅垫工人)涉嫌协助诈骗集团诈骗乐龄人士,提取逾30万令吉款项。被告面对40项控状,他对所有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40项控状分别指他于2014年5月16日至8月4日,在不同时间从峇县不同银行提出通过非法活动所取得的钱财,提款数额从50至24万令吉不等。
被告是以两种方式提款,包括使用属于不同人士的提款卡,到银行通过自动提款机提款。另外一种提款方式,则是带著户头持有人到银行柜台提取现款。被告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以及罚款涉及黑钱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峇株地庭法官阿祖雅谕令案件展至11月3日过堂;主控官为聂胡斯丽妮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