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7日讯)峇株巴辖一间海鲜餐馆业者购买家庭式饭锅作生意用途,却频频损坏,屡修不妥而通过消费人仲裁庭向代理商索赔291令吉,遭庭主拒绝,理由是非属消费人仲裁庭权限。
庭主纳达拉佳今日在麻坡贸消局仲裁庭判决时指出,申请人蔡笃谋(55岁)买家庭式饭锅并不是供家庭消费,而是在其经营的餐室煮饭做生意,并非属于“消费人”的权限范围,因此拒绝上述索赔申请。
他建议,申请人应该把饭锅交给厂商修妥,如果不满意,也可通过法庭,向代理商提出民事诉讼索赔。
前后修理5次
蔡笃谋是在当地一家电器代理商维权音响电器有限公司以190令吉购买本地一个著名品牌饭锅,不过,3天后便出现损坏。
他前后共通过该代理商将饭锅送到厂家修理5次,依然出现故障,与代理商理论不果,唯有通过仲裁庭向代理商提出291令吉索赔,索赔包括饭锅价格,加上电话费与送饭锅至代理商的车马费。
蔡氏向庭主说,上述饭锅已厂修理5次,仍然出现故障,包括饭煮不熟、饭锅脚损坏等,向代理商职员理论要求退款时,对方态度却不友善,所以提出上述索赔。
店家(维权音响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索赔人将电饭锅放在餐馆使用,他们已尽量维修,惟公司是不接受申请人提出换新或退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