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两名清洁公司业者涉嫌提交虚假文件,申领“职业赋权计划2.0”奖掖,今日在怡保第一地庭共面对16项贪污相关控状,两人否认全部罪名,获准各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9月10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为53岁莎琳诺丁及50岁梁维林(译音)。法庭通译员宣读两人合共16项控状后,两人均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否认有罪。
根据首7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2024年5月26日至8月26日期间,在怡保阳光花园一间清洁服务公司内,以公司业者身分共同向社会保险机构代理员提交一份以公司名义发出的“职业赋权计划2.0”确认表格,作为申请奖励金的附属文件。
控状指出,两人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有关文件载有涉及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并意图误导社会保险机构,因此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第18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由于梁维林行动不便,地庭法官艾努莎琳批准两人在被告栏内坐著聆听控状。
反贪会主控官南蒂妮建议法庭批准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保释,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附加每月须向反贪会报到的条件。
梁维林代表律师瑟莎丽妮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目前担任销售员,月薪约2500令吉,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19岁女儿仍在大学就读,同时患有肾脏疾病,需长期接受药物治疗。
她说,梁维林自今年6月14日获准保释后,一直积极配合反贪会调查,从未缺席,也拥有固定住址,没有潜逃风险,并承诺不会接触证人或干扰案件调查,冀法庭酌情降低保释金。
另一方面,没有聘请律师代表的莎琳诺丁向法庭求情时表示,她是单亲母亲,收入不稳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神经疾病,同时需照顾一名持有残障人士卡的孙子,全家生计皆依赖其收入。
法官艾努莎琳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两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9月10日过堂。
此外,两人也分别面对另外9项控状。
控状指出,莎琳诺丁涉嫌于2024年3月31日至9月4日期间,在同一间清洁服务公司内,以公司业者身分向社会保险机构代理员提交“职业赋权计划2.0”确认表格,作为申请奖励金的附属文件。
梁维林则被控于相同期间及地点,涉嫌与莎琳诺丁串谋提交有关确认表格,以申领相关奖励金。
两人同样被指明知或有理由相信有关文件载有虚假陈述,并意图误导社会保险机构,因此抵触相同法令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涉案金额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法官随后援引与首案相同的保释条件,再次批准两人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于9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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