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夜市小贩偷走便利商店所售卖的咖啡粉而被控,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监禁一天,罚款2000令吉。
36岁的男被告纳扎鲁丁被控于7月7日晚上8时21分,在马六甲晋巷英达花园的一间便利店偷窃7包咖啡粉,共105令吉70仙。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
被告在推事沙达仙哈面前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向推事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炸鸡小贩,惟收入不稳定,拥有4名孩子。
他强调,被告偷窃主要是因为经济拮据,却想满足家人的需求,被告承诺不再重犯。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坐牢一天,罚款2000令吉。此案由S帝威亚副检察司主控。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便利商店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将货柜架上的咖啡粉藏在裤子内,并企图用衣服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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