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涉嫌于去年霹雳州级国庆日庆典期间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并被控使用刑事暴力的一名女子,其要求撤销控状的陈情已遭控方驳回,案件将继续审理。
副检察司纳斯鲁哈迪今日在推事庭指出,控方已审阅辩方此前提交的陈情书,并决定拒绝撤控申请。
他表示:“正如早前向法庭管理单位所告知,控方接获指示继续审理本案。辩方提交的陈情内容包括要求撤销控状,但经审查后,控方决定维持提控。”
此案今日在推事诺丽占里端面前过堂,由副检察司妮莎丽尼协助主控,42岁女被告努哈斯瓦妮阿夫妮则由律师祖查里夫扎关代表。
由于辩方首席律师拿督纳兰星未克出庭,法庭将案件展延,并订于7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8月31日上午约8时20分,在怡保市政厅前举行的霹雳州国庆日庆典上,涉嫌冒犯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殿下,因此被控使用刑事暴力。
她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5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个月监禁、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辩方曾于今年2月12日告知法庭,已于2月6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撤销控状。
然而,早在去年10月8日,法庭已拒绝被告认罪,原因是控方告知法庭,根据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精神评估报告,被告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精神失常状态。
此前,即2025年9月8日,被告首次被带上同一法庭时,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谕令她前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精神观察,因此当时未有录取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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