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东甲教育局两名前办公室助理官员5年前收取一名技职学院女书记共6000令吉贿金,以协助对方获取餐饮承包合约,今日在新山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各被判监禁一年。
法官在判词中严厉谴责,两名被告身为教育体系的公务员,却知法犯法,且在辩护过程中试图转移视线,因此必须面对法律制裁。
两名被告分别是阿都拉萨及莫哈末法依扎。根据控状,阿都拉萨在东甲教育局办公室接收巴莪技职学院书记西蒂阿米娜的4500令吉款项,以协助对方获得2019年一项伊斯兰研究教师培训研讨会的餐饮承包权。莫哈末法依扎则被控收取1500令吉,作为让对方在策略管理工作坊提供餐饮服务的报酬。
调查显示,尽管两项餐饮服务最终并未落实,被告在收钱后,并未向反贪员会举报西蒂阿米娜的行贿行为。
两名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条文。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卡玛今日在下判时指出,被告的辩词显得空洞,并未正面回应真正的争议点,仅是试图转移控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强调,被告事先准备好的辩护陈述并非“万能盾牌”,完全无法推翻控方已建立的表面证据。
“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轻微之事。身为教育界公务员,他们理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不恰当,且会造成深远及严重的后果。”
法官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各判处监禁一年,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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