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一名少年消拯团教练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7项控状,涉嫌对一名14岁女学生实施肢体性骚扰,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并择定6月23日为案件过堂。
被告慕哈末艾迪拉菲菲(28岁)被控于2026年2月初至5月1日期间,在中霹雳县区内外的多个地点包括校内及校外,对受害少女实施肢体性骚扰。
上述行为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已在消拯局服务4年的被告,另面对一项控状,即在其手机内持有受害者的色情照片。此举触犯同法令第10条文,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律师陪同下,否认所有控状,要求法庭审讯。
主控官诺尔阿尔法哈尼姆阿祖琳副检察司未建议任何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沙米尔则向法庭求情,要求以5000令吉为所有控状保释,理由包括被告月入2500令吉需负担家庭开销,并保证不会潜逃。
法官珍莎米拉裁定,所有控状共以9000令吉保释,附加条件包括被告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且不得骚扰证人,择定6月23日为案件过堂。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