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甲22日讯)一名在园坵担任散工的男子,因涉嫌在河边小屋强奸一名7岁女童,今日被提控上庭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现年58岁的被告莫哈末希山,是东甲县一处园坵的散工,育有5名子女。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某日,约晚上10时至凌晨1时之间,在位于东甲县哈芝柏都巷的一间河边房屋内,强奸当时年仅7岁的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鞭刑。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凯里表示明白控状,但否认有罪。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是一名工作不稳定的散工,每月薪资仅约1200令吉,且需负担养育5名子女的开销,因此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以让他保外候审。
法官莫哈末凯里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且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法庭将此案择定于6月12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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