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讯)威北警区刑事调查组一名警长涉嫌收受及索取贿赂共1万15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时否认两项罪名,法庭批准其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期至6月12日过堂。
现年39岁的被告莫哈末法鲁斯,面对两项涉及贪污的指控,首项控状指他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3时45分,在北海峇眼赖一间植物检疫站旧址前,身为负责刑事调查的警长,收取一名男子5000令吉贿款,作为协助处理一宗涉及《1953年投注法令》第6(1)条文案件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约5时30分,在威北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办公室,向同一名男子索取6500令吉贿款,以协助处理同一宗赌博相关案件。
上述行为分别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及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案件今日由槟州反贪会特别法庭法官祖哈兹米审理,副检察司诺阿祖拉主控。控方在庭上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附加1名担保人。
辩护律师卡立梅达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基本薪金约3400令吉,需负担家庭开销,包括妻子、2名分别12岁与8岁的孩子,以及双亲的生活费,因此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以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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