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讯)一名30岁男子因涉嫌在无执照情况下非法拥有1451公升柴油,今日被带上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订于5月22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程序。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再希法迪于本月16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威中县诗布朗一带,被发现于一辆白色罗里后方存放受管制物品,即1451公升柴油(分装于6个IBC油槽内)。
其行为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并与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相关条文,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若属重犯,则可被判罚款最高200万令吉,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主控官艾莎娜斯鲁拉副检察司负责主控。控方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条件,包括须定期向调查官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涉及任何非法活动。
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他向法庭申请降低保释金。最终,法官罗斯兰哈密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须于每月20日前往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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