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0日讯)怡保市政厅一名助理官员因收取2000令吉贿赂,以延长对违规商业场所的执法期限,今日在地庭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须以监禁1个月替代。
被告为53岁的赛纳兹鲁丁,案发时为怡保市政厅城市规划局执法组助理城市规划官。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约5时30分,在近打县默迪卡花园江沙巷一带的一家园艺公司,收取49岁女商人张银美(译音)2000令吉现金,作为延长其商业场所清空期限的回报。
该商业场所因违反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第18条文,在未取得规划准证的情况下进行开发,原本须在两个月内清空。被告收贿后,承诺将期限延长至一年,并表示在该期间内不会采取干扰行动。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高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南蒂妮负责提控,被告未聘律师代表。
案情显示,张银美于2024年8月13日前往怡保市政厅与被告会面,商讨其公司因涉嫌违规发展而被调查一事。其后,被告于8月21日前往相关园艺公司,并提出索取2000令吉,以协助延长清空期限。
张银美随后于翌日向反贪会投报,执法人员遂展开“诱捕行动”。在行动中,投报人依指示交付标记钞票予被告,被告在收取现金后当场被捕。
在求情时,被告请求法庭根据其向反贪污委员会提交的认罪协议,判处3000令吉的罚款,该建议未遭控方反对,法官米奥苏莱曼最终作出有关判决。此外,法庭也下令将涉案的2000令吉交由控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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