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9日讯)一名已被停职的警察伍长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对去年在甘榜哥姆民(Kampung Kemumin)一家杂货店涉嫌抢劫一名女子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伊凡(45岁)在法官聂哈布里面前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被控于2025年11月7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在沙白路(Jalan Sabak)甘榜哥姆民的一间杂货店,对34岁的受害者聂再娜实施了抢劫。
该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此前,副检察官卡玛鲁哈西米以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为由,拒绝准予保释。被告的代理律师是阿末阿达和努尔莎拉。
副检察官申请让嫌犯以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外加一名担保人,同时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月到哥打峇鲁警区总部(IPD)报到。
被告律师则请求法庭准予最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自2023年被停职后,目前仅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日收入约为30至50令吉。
“被告还需赡养身为护士的妻子,她自2022年起便罹患第三期卵巢癌。同时还有2个孩子仍在求学。”
“我的当事人患有高血压,但由于他与家人居住在哥打峇鲁,因此不存在潜逃风险。”
法庭随后批准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并要求一名担保人,同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到哥打峇鲁警区总部报到并上交护照。
案件定于6月28日再度过堂并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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