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只因不满妻子未经允许外出买菜,一名致伤妻子的华裔承包商今日在庭上改口认罪,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
36岁的男被告施永会(译音)今日是在爱极乐法庭的推事沙达仙哈面前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7日晚上约11时28分,在迪沙柏淡花园的一间住家单位内,对39岁的妻子拳打脚踢,导致妻子的脸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及骨折,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5(严重致伤他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不愿意让已结婚6年的妻子,与外人往来,事发时,妻子在未经他的允许下外出买菜。
同时,被告在施暴后将妻子禁锢在家。受害者在丈夫外出工作时,设法向友人求救,并前往警局报案,以及在甲州中央医院接受治疗。
副检察官莎扎要求法庭考量受害者的伤势,判处被告相应的惩罚。
被告的代表律师凯文德则以被告属于初犯为由,要求减低刑罚。他表示,被告月入仅3000令吉,仍需照顾体弱多病的父亲,并独自养育5名孩子。事发后受害者已没有与被告同住。
被告最终被判坐牢一天及罚款6000令吉,若没有缴交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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