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 涉及“6岁华裔女童走失案”的男被告梁文胜(译音),今日在新山地庭面对5项拥有儿童性虐待影像罪名时,当庭认罪,被判罚款总额2万3500令吉,若无力缴付,则须面对最高12年监禁,被告最终选择缴付罚款,逃过牢狱之灾1。
现年32岁的梁文胜(无业)今早再次以“全副武装”造型现身法庭,包括戴帽、口罩、墨镜及黑色连帽外套,全身包得密不透风,避免样貌曝光。
根据控状,梁文胜被控于去年7月23日至24日之间,在雪兰莪及柔佛多个地点持有大量涉及儿童性虐待的照片与视频档案,内容分别存放于数个不同的储存装置中。
首项控状指,警方于2024年7月23日,凌晨4时45分,在雪兰莪峇冬加里一间酒店房内,于被告的黑色手机内发现30张儿童色情照片。
第二项控状指,警方于同年7月24日,下午4时,在被告位于古来县新古来市住处的东芝硬碟内,发现37张儿童性虐待照片与40段相关视频。
第三项控状指,在同样地点及时间,在另一个XPG品牌1TB容量固态硬碟中,发现98张儿童性虐待照片与98段视频。
第四项控状指,在同样地点及时间,在另一个Apacer120GB容量固态硬碟内发现9张儿童性虐待照片。
第五项控状则指,在同样地点及时间,在一部三星Galaxy Note 7R手机内发现4张儿童性虐待照片。
此案主控官为努法拉娃蒂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努查菲拉。
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来自单亲家庭,靠母亲每月3000令吉收入维生,目前无业,也无犯罪前科,并已当庭认罪,节省法庭资源,盼获得轻判。
法官诺阿兹雅蒂最终裁定,被告在第二与第三项控状,各罚款8000令吉,否则各须监禁3年;第一、第四与第五项控状,各罚款2500令吉,否则各须监禁2年。
被告5项控状总罚款额为2万3500令吉,否则以最多12年监禁取代。
被告随后选择缴清全部罚款,免去牢狱之灾。
这起轰动一时的“6岁华裔女童走失案”发生于2024年7月20日,事发地点为在新山举行的柔州盆舞节现场。女童当晚在活动现场与家人失散后下落不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警方接获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并动员大批警力追查女童行踪。经连日追踪,于同年7月23日凌晨,在雪兰莪峇冬加里一间廉价酒店成功寻获女童,并当场逮捕一名31岁本地华裔男子,即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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