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 29岁散工一年前涉嫌非礼16岁少女臂部,今日面控时改口认罪,被判处监禁5年以及鞭笞一下,闻判后流下后悔的眼泪。
29岁被告莫哈末依凡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29日,清晨7时25分,在巴冬双溪峇浪的文丁路,非礼当时年仅16岁少女的臀部。
事发时,少女正骑著摩哆前往学校,途中遭到从后而至的被告即触摸臀部,少女事后告诉母亲并报警。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4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警方去年通过交警监控系统,今年1月在巴冬逮捕被告,并在少女的辨识与指控下被提控上庭,当时被告坚称自己无辜,惟在今日面控时改口认罪。
承审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监禁5年以及鞭笞一下。
法官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亦需要接受警方监视一年。
被告闻判后流下后悔的眼泪,并在庭警将其押送至监狱前,与父亲在法庭门口短暂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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