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两名男子涉嫌3年前在酒店内分别轮奸及性侵两名14岁未成年少女,分别被判处监禁24年鞭笞12下及9年监禁鞭笞3下。
去年6月11日,麻坡地庭裁定,控方成功提出“表面罪名成立”(Prima Facie),谕令两名被告26岁的莫哈末沙希丹及33岁的莫哈末哈兹,必须出庭自辩。
两名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分别面对4项及2项控状。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两名被告有罪,是因为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
法官强调,两名被告的行为不可接受,应受到相应惩罚,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受害者。
“错就是错。法庭希望你们在服刑期间能够反省,改过自新,成为更好的人。”
被告莫哈末沙希丹共面对4项指控,其中2项涉及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其馀2项则涉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根据第一和第一项控状,莫哈末沙希丹被控于2022年7月4日,晚上11时,在本地一间酒店内对当时14岁的少女实施强奸及肢体性侵行为。
在第三及第四项指控中,他被控于当晚11时30分,在相同地点对另一名14岁少女进行强奸及肢体性侵。
法官判处,莫哈末沙希丹在第一及第三项控状下,各监禁4年;第二及第四项控状下,分别监禁8年及鞭笞6下,总计监禁24年及鞭笞12下。
被告莫哈末哈兹所面对的2项指控,指他在相同地点和时间,对其中一名14岁少女实施强奸及肢体性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及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法官判处,莫哈末哈兹在第一项控状下监禁3年及鞭笞一下,第二项控状则监禁6年及鞭笞2下,总计监禁9年及鞭笞3下。
此外,法官也谕令两名被告服刑完毕后,需接受警方监督一年。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奥斯曼阿凡副检察司,而两名被告则由律师伊克玛、赛阿米鲁及阿末纳兹里代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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