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9日讯)双溪大年丽雅花园一间台资再循环工厂因未通过环境评估报告非法运作,其代表今日认罪,被地庭罚款7万5000令吉。
控状指出,该工厂于今年7月3日未经环境局批准,在丽雅花园非法进行固体再循环活动,违反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第34A(6)条文。
根据条文,被告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若继续违法活动,每日可追加罚款1000令吉。
被告由经理莫哈末哈斯鲁代表出庭,并求情表示工厂已转型为不涉及再循环的拉伸膜厂,但无法负担搬迁至武吉士南卯的费用。环境局主控官要求判罚5万至10万令吉,法官最终裁定罚款7万5000令吉。
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长聂纳资米曾于7月3日与吉打环境局主任莎丽法突击该厂,发现工厂内存放约100公吨塑料颗粒,标示为鱼饲料,但工厂无准证进行再循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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