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30岁华裔皮条客与2名泰国籍女子涉及卖淫活动,今日被控上法庭,其中男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案展至12月18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罗德观(译音)于11月16日傍晚6时许,在日落洞一间民宅依靠2名泰籍女子卖淫所得收入为生,抵触刑事法典第372(A)条文(以卖淫为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鞭笞以及罚款。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指出,目前担任民宿管理员,收入不稳定,患有慢性肾病及贫血,与太太育有1名一岁孩子,还要照顾患病的妈妈及婆婆,请求降低保释金,并要求法庭审讯。
法官依万宾苏艾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将护照上交法庭,每个月头一个星期向临近警局报到。
此外,2名泰籍女则在刑事法典第372B(卖淫)条文及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条文(违反签证)条文下被提控,由于2人听不懂马来文,案件待法庭安排翻译员择定于12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