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7名中国籍男子和1名印尼籍女子今日在推事庭,承认上周四在公寓住家犯下赌博的罪行。
他们在推事艾娜阿兹哈拉面前认罪,现年36岁的王贤祥、26岁的谢志祥、47岁的黄祖勇和43岁的赖志辉(人名皆为译音),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入狱2个月。
而34岁的西特拉,25岁的罗汉山、28岁的肖杰和44岁的王志春(人名皆为译音)则在推事阿鲁左迪面前认罪,每人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
根据控状,上述7名被告被控于11月14日晚上11时10分在吉隆坡的一间公寓单位内赌博。
他们因此抵触《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该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稍早前,副检察司拉维德吉和阿米里彼力认为,应对所有被告处以相同的惩罚,作为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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