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39岁罗里司机为女人争风吃醋,竟使用木棍殴打友人,今日被控严重伤人罪,他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阿比兹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与另一名38岁的渔民友人,两人被控于今年3月25日凌晨12时至凌晨1时30分之间,在麻坡县毛基尔垦殖区(Felda Moakil)峇央路(Jalan Bayam)一户屋旁,蓄意严重致伤28岁的男子。
被告的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伤者是被告相熟的朋友,他为了一名女子,与被告心生嫌隙,趁夜深人静要到被告停放罗里的地方纵火烧罗里,遭被告持木棒攻击致受重伤被送入医院治疗。被告事后被警方逮捕。
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推事娜丽曼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17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琪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