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 华裔水果小贩因在家中向未成年的女儿展示生殖器官,被判监禁8年与鞭笞2下。
52岁被告今日被押往麻坡第二地庭面控,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被告俯首认有。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20日,晚上8时许,在峇株巴辖石文丁住家内向14岁长女展露生殖器官,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非肢体性侵犯)。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两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是受害少女的亲生父亲,上述刑罚将与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抵16(1)条文(可信任的人性侵)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鞭笞不少过两下。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事发当天,待女儿从住家厨房的厕所出来时,向女儿展示其生殖器官,并试图脱下受害少女的内裤,侵犯其隐私。
据悉,事发时,被告的妻子和小女儿也在厨房的餐桌上吃饭,目睹被告的行为,被告在事后再绕著妻女所在的饭桌走向客厅。
有鉴于经常发生类似事情,令受害少女与妹妹感到十分不舒服,11月1日向警方报案。被告在永平的一间住屋内遭逮捕。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非肢体性侵罪名成立,监禁6年,附加刑罚则为监禁两年以及鞭笞两下,被告总共需要服刑8年,以及鞭笞两下。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要接受心理辅导,并在出狱后接受警方监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