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狼父涉嫌多次猥亵未成年的亲生女儿,于今日二度上庭面控时改口认罪,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6下。
被告罗斯里(无业)于今年4月被控3项非礼14岁女儿,惟他在当时面控时否认有罪,今日再度被带上麻坡第二地庭面控。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去年4月24日上午10时许,在麻坡五马路一栋组屋单位的房间内,以手抚摸未成年女儿的胸部。
第二控状指他于今年2月某日下午4时,在该组屋楼下的摩哆停车位,嘴对嘴强吻女儿及抚摸其胸部。
第三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6日,也是受害人的生日时,于晚上11时30分于住家内,询问父亲是否有给自己准备生日礼物时,遭被告强行搂抱、抚摸胸部和强吻。
被告向亲生女儿伸出狼爪的行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并可在16(1)条文下同读。
被告与前妻育有4名孩子,两人离婚后,负责抚养3名孩子,受害者为他的次女。
受害者第一次被生父猥亵后,曾告知同住屋檐下的姐姐和弟弟,直到今年初再度被猥亵,才向福利局人员揭发父亲的兽行。
上述案件的法官为莎雅妮,主控官则为丹尼尔副检察司,后者在庭上表示,被告行径严重伤害受害者幼小的心灵,因此希望法庭对被告处以重刑。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则在为他求情时说,被告是初犯,他已表达悔意和认罪,节省审讯时间,希望法庭减轻判刑。
法官莎雅妮最终判处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下各监禁5年,另在相同法令16(1)条文下,则各监禁两年及鞭笞两下。
上述控状同期执行,为此被告刑期为监禁7年,及鞭打6下,刑期从逮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