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4日讯)一名孟加拉籍男子,因向外籍人士收取2000令吉以协助对方从移民厅的黑名单中除名,周四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庭不准其保释,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
被告为阿立夫汉(35岁,单身)是一名孟加拉籍承包工友。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24年10月17日晚上9时20分至9时45分间,在槟城龙城酒店外接受一名外籍人士提供的2000令吉贿赂,以协助该人士从移民厅的黑名单中除名,这行为违反了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第24条文判刑。
根据相关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阿菲卡丽雅娜罗兹曼表示,被告可能参与犯罪集团活动,且他是外籍客工,在马来西亚没有亲属,也没有固定住处,因此很可能在保外期间弃保潜逃,故建议法庭不准其保外。
她还补充说,即使法庭批准保外,也应附加条件,例如交出国际护照、每月向反贪会报到、高额保释金、本地公民作担保人,以及禁止被告骚扰证人。
被告辩护律师林森(译音)在求情时表示,被告有正当工作,合法入境并持有工作准证,且在扣留期间全力配合反贪会调查,不会弃保潜逃,并同意控方提出的保外附加条件,因此请求法庭考量被告的保释申请。
法官祖哈兹米听取双方陈述后决定,不允许被告保释,并将案件展延至11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