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24日讯) 此前备受争议的女奥客曾浿瑜(Adeline Chang),因涉嫌不当使用网络和设备,今早被带往雪邦法庭面控时承认罪行,罚款7000令吉。
曾浿瑜今早约8时30分抵达雪邦地庭,并在上午10时30分于第一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现年24岁被告曾浿瑜被控于今年5月30日,使用一个名为“Adeline Chang”的面子书账户上载儿童照配不雅文字,意图伤害他人情绪,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
一旦罪成,可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本报记者观察,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本想认罪,惟在通译员询问是否了解控状内容时,却告诉法官马来文和英文不佳,法官阿玛弗亚听后宣布休庭15分钟,并安排通译员以中文翻译控词。
案件暂延至早上11时15分复庭后,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斯登以其当事人还在厕所为由,再度休庭10分钟。
案件暂延至早上11时25分复庭后,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中文读出控状后承认罪行,律师莫哈末拉斯登以其当事人年仅24岁,与家人居住且没有固定工作,要求法官轻判。
他说,其当事人目前兼职收费为店家评价,每个月只赚取1000令吉至2000令吉收入,并且患有精神疾病需要定期接受心理辅导。
“我的当事人为避免长时间的审讯,会消耗人力物力而决定认罪,此次是她第一次犯罪,因此恳求法庭轻判。”
法官阿玛弗亚判处被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需以6个月监禁代替。
阿玛弗亚在判词中表示,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宗教与信仰,但你身为一名网络红人就必须铭记国家原则中的宣言“培养德行”“ KESOPANAN DAN KESUSILAAN”,通过个人身心和行为的发展,塑造一个有礼貌与和谐的礼仪社会。
他说,你在社交媒体发表的言论令人感到不适,但由于你发表的言论没有挑起宗教、种族和皇室课题,并且正接受心理治疗,因此法庭免去你的监禁刑罚。
“你的言论会破坏他人心情,你发言前必须站在别人角度去思考,不要因为你个人的问题而去影响其他人。”
早前报道,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6月23日发布文告证实,在与警方合作下,当月21日传唤了Adeline Chang录供。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是在接获名为“Adeline Chang”的面子书用户,上传了儿童照片及配有不雅文字投诉后,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条文进行调查,她们的手机和SIM卡也被没收。
Adeline Chang的妹妹Alice Chang昨日在社交媒体Instagram上发文指出,其姐姐将于10月24日被控上法庭。